问题已解决
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在同省內,母公司帮子公司代付工资给子公司每个员工,个税的缴纳是在哪儿缴纳呢?母公司是否可以直接代缴个税?因为社保公积金都是母公司直接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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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不是特别明白,子公司没转给母公司代发钱,直接母公司发放,母公司说挂往来,发给子公司员工工资是已经扣社保公积金个税后的,说相当于是子公司发放此工资,那子公司做帐时候直接做借管理费用,贷内部往来,这种情况属于是子公司自行报个税而不是母公司直接代缴?那子公司帐务又该怎么处理呢?
2017 04/11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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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4/12 00:04
老师,若子公司成立时间是3月份拿到的营业执照,在2月份了已经有员工了,然后母公司代发工资直接算子公司的,这个个税还是子公司报吗?报税时间不是已经过了,那是不是会产生滞纳金?那母公司发给员工的工资是已经扣个税的钱了,子公司是不是应该找母公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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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4/12 00:20
老师,子公司的员工是与母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要成立子公司,就将该员工划分了子公司旗下,但是执照是3月份成立,可是母公司2月份的工资就算是子公司自己的成本费用了。这个2月份工资应该是算母公司成本费用还是子公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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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4/12 00:32
老师,如果说子公司3月份成立,可是1月,2月工资却算在了当时还没成立的子公司成本费用中,但是报税期间也已经过了的。然后费用列支在哪儿里就在哪儿缴纳个税,这样子来说就不应该将工资成本算入子公司了中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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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4/14 14:01
老师,我还想确认一下,子公司2月底执照下来,然后母公司把1月份的工资算在了子公司的费用列支上,子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是和母公司签订,那老师,这个1月份的工资算在子公司身上是否合理呢,母公司是否可以把1月份工资列支在自己账上?那这样分析是否可以说母公司1月个税就是没有缴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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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4/11 23:03
这个还是要看这个工资在哪个单位列支费用,理论上在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工资费用,其中一个原则是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工资列支的单位所在地缴纳个税。
虽然这个在实操时,还有一点细节就是理论上个人所得税是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我认为工资列支单位将工资款项转给母公司就是一个发放时间,没特殊情况就是在列支费用的次月申报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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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4/11 23:45
"子公司做帐时候直接做借管理费用,贷内部往来"; 还是要子公司代扣个税为宜,毕竟子公司还是偿还母公司这笔欠款的。
至于子公司报个税的数值,这个是可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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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4/12 00:09
3月份成立,2月份发生的工资费用?这个不太合适吧。
报税时间过了,是会产生滞纳金的。
如果母公司收回工资费用都不好,那收回个税就更没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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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4/12 00:25
这个没有绝对的。
通常来说公司成立之前的费用是筹办费。但是成立之前的工资就划入,也不是很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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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4/12 19:49
你这个做法,本身就不够规范,很难万全。
就是说如果3月份,子公司凭证上列支已经先行支付了的1、2月份的工资。事实上1、2月份时工资本来在总公司列支、总公司扣缴个税;现在子公司3月份再补缴个税已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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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4/14 14:36
是的,也不是绝对不行。比如你们是完全筹建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一般也是允许列入筹办费的。那么把1月份的工资计入到子公司费用,当然相应就没有缴纳个税。
这个是实操与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