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类卷烟和雪茄烟,2020年10月,生产经营如下: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30000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3000元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实际支付 的价款总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300元,该批烟丝已经验收入库,但本月尚未领用生产,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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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10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