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9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増值税应纳税额。(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増值税为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増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増值税为O.18万元。(2)接受股东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増值税为13万元。(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増值税为0.78万元。(4)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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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6.5+13+0.78=20.28
销项税额200*0.13+7.91/1.13*0.13=26.91
应纳增值税26.91-20.28=6.63
2022 04/10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