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000元支付加工费2500元往返运费500元(运费不考虑增值税)加工费的增值税税额为325元消费税税额为2556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完毕收回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要求: (1)编制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和税金、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 (2)若加工完毕收回商品用于直接对外出售,编制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和税金、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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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发出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20000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2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556
贷:银行存款5881
收回
借:原材料23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3000
2.发出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20000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55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25
贷:银行存款5881
收回
借:原材料25556
贷:委托加工物资25556
2022 04/10 22:56
84785010
2022 04/11 06:37
谢谢老师
84785010
2022 04/11 06:40
第二个收回为什么是原材料
84785010
2022 04/11 07:03
直接对外出售 不应该是库存商品吗
小默老师
2022 04/11 07:17
嗯嗯,同学,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直接用于销售记入库存商品,实务中原材料也是可以用于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