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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虚开普通发票税务局查到了有什么风险?有金额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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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一)《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规定。
1.禁止虚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20、21条分别规定,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第2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虚开发票的处罚。《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对虚开发票的规定。
1. 逃税罪。虚开普通发票,对于受票单位存在虚列成本,存在逃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或巨大且占应纳税额10%或30%以上的处3年以下或以上,并处罚金的量刑情节不等。该条对个人和单位的相关刑罚均作了相关规定。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特别巨大的等处3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量刑情节不等,对个人与单位均作了相关惩罚规定,在此不再赘言。
3. 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虚开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主要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处2年以下或2年以上并处罚金的量刑不等;该条同样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刑罚的规定。
2022 04/11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