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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19年发生与我国境内相关的部分业务: (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同时拥有乙公司50%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 (2)6月15日,接受我国境内丙公司委托为其一项境内安装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经税务机关核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不含增值税收入为80万元,税务机关采取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所得税的方法,核定利润率为20%。 (3)9月20日,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一批设备给乙公司,取得不含税租赁收入1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理由 (2)说明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理由并计算相关的增值税税款 (3)计算业务(2)中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业务(3)中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84784957| 提问时间:2022 04/11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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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参考答案: (1)构成关联关系 理由:拥有乙公司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因此与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境外的单位在境内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且该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有机构场所,因此丙企业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80×6%=4.8(万元) (3)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80×20%×10%=1.6(万元) (4)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10%=10(万元)
2022 04/1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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