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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16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向乙公司出售批产品,货款金额共计200000元,应交增值税34000元。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乙公司在购货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应当向甲公司预付货款120000元。剩余货款在交货后付清。2016年6月9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预付货款120000元存入银行,6月19日甲公司将货物发运到乙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验收货物后付清了剩余货款。编制会计分录。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4/1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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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合同负债120000 2 借,合同负债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34000 3 借,银行存款114000 贷,合同负债114000
2022 04/1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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