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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建筑项目需要预缴增值税吗,预交多少个点?有具体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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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2022 04/12 10:43
钟存老师
2022 04/12 10:44
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哪一年开工的项目
84784980
2022 04/12 10:47
一般纳税人,今年开工
钟存老师
2022 04/12 11:06
一般纳税人的话
建筑服务2%
84784980
2022 04/12 11:08
能发文件给我吗
钟存老师
2022 04/12 11:12
因为我现在用的是手机,不是电脑,所以发不成文件啊这个,需要我回到店的时候才给你发的,你可以搜索出来的是20 17年初的一个制度
84784980
2022 04/12 11:24
有时间能发我吗
钟存老师
2022 04/12 17:20
提供一下邮箱地址吧,这个文件比较大,界面直接发不过去
84784980
2022 04/12 17:58
打数字发不了,我截图发了
钟存老师
2022 04/13 07:01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财政局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39号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实务案例
甲省某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分别在A省和B省建筑服务(均为非简易计税方法),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200万元和2100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33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9.97万元)和44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9.96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湿租)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9.99万元),购入建筑材料花费1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43万元)。该建筑公司在10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分析:该建筑公司在A省和B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就A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当期预缴税款=(1200-333)÷(1+9%)×2%=15.91(万元)
2.就B省的建筑服务计算预缴增值税:当期预缴税款=(2100-444)÷(1+9%)×2%=30.38(万元)
3.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甲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当期应纳税额=(1200+2100)÷(1+9%)×9%-29.97-39.96-9.99-143=49.56(万元)应补税额=49.56-15.91-30.38=3.27(万元)
84784980
2022 04/13 10:37
好的收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