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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题目解析里这句话不是很懂,为什么要扣除4啊

84784967| 提问时间:2022 04/1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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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工信部紧缺型人才,CMA,中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同学您好这句话的意思老师举一个例子你理解一下看看; 说:2021年3月1日小明 小王两人商量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每个人认缴100万;合计是200万;约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交齐;小明在3月1日就交齐了100万,小王在3月1日交期了20万;到了4月1日因资金不够向银行借款180万年利率5%;2021年发生的借款利息一共是180×5%×9÷12=6.75万 现在问题来了本来如果小王交期了剩余的80万那么向银行只用借款咱们100万,现在反而向银行借了180万,原因都是在于小王没有交期,所以80万对应的利息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2022 04/12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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