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甲公司2019年6月份发生的与A材料有关的业务如下: (1)1日,“原材料——A材料”科目余额20 000元(共2 000千克,其中含5月末验收入库但因发票账单未到而以2 000元暂估入账的A材料200千克),暂估入账A材料的会计分录 5日,收到5月末以暂估价入账的A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为1 800元,增值税税额为234元,运输费4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转讫 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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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借原材料-暂估-2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2000
借原材料2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70
贷银行存款2470
2022 04/12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