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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田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的半成品。该公司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1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以及消费税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4/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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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210万+10万
2022 04/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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