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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汽车制造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 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售价10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65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3%的销售折扣。 2. 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Note:Ignore小汽车消费税,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计算该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2 04/14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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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ya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业务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5万元。 业务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1+8%)/(1-5%)*13%=7.39万元。 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65+7.39=72.39万元
2022 04/1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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