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19 年12 月1 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方余额为 33 万元。该企业 2019 年12 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5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 万元。其中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为1.5万元,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房租 0.5 万元,实际发放职工薪酬 31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①根据期初资料和资料(1),下列各项中,企业结算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 B.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房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0.5 贷:应收账款 0.5 C.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5 D.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房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0.5 贷:其他应收款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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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5
D.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房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0.5
贷:其他应收款 0.5
2022 04/16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