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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南海加工厂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发出材料的实际总成本为4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8000元,增值税1280元。南海加工厂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售价400元。5月30日,公司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回后当即投入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南海加工厂代缴的消费税未结算),生产出的最终应税消费品于6月25日全部售出,售价400 000元,消费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6%,销售商品款未收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2 04/1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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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这是要算什么呢?
2022 04/1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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