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公司2020年1月12日销售产品一批给甲公司,挂牌价为500000元,给予10%的商业折扣,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450000元,增值税58500元,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5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款项尚未收到。(2)2018年1月25日收到银行收账通知,已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前欠货款。合同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不考虑代垫款项(现金折扣按总价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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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1
借,应收账款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5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58500
贷,银行存款1500
2
借,银行存款510000-450000*1%
借,财务费用450000*1%
贷,应收账款510000
2022 04/18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