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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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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解答如下
在股权收购中应注意下列风险:
风险一: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
风险二: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
风险三:主体资格瑕疵;
风险四: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风险五:重大债权债务风险;
风险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
风险七: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风险;
风险八:劳动用工风险;
风险九:受让方控制力风险。
2022 04/18 20:05
84784956
2022 04/18 20:06
在收购前一般需要做哪些尽职调查
84784956
2022 04/18 20:07
怎样可以规避债务风险
朱小慧老师
2022 04/18 20:10
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1、业务调查
1)生产
2)采购
3)销售
4)研究
2、财务调查
1)盈利能力
2)现金流水平
3)资产负债状况
3、法律调查
1)法律法规
2)公司合规
3)公司管理制度
4、税务调查
1)税收优惠
2)并购重组
3)税务处罚
4)未来税收风险
5、人力资源
1)董事会资源
2)高管背景
3)核心技术人员背景
4)人力组织架构合理性分析
5)薪酬体系健全调查
6、行业竞争调查
1)行业竞争情况
2)市场占有率调查
3)对手优势与劣势
4)对手经营状况分析
84784956
2022 04/18 20:11
了解了,怎样能尽量规避债务风险
朱小慧老师
2022 04/18 20:15
1、原股东的承诺和担保
2、收购协议中列明出让方的保证清单
3、结构化付款
84784956
2022 04/18 20:16
结构化付款是分期付款的意思吗
84784956
2022 04/18 20:18
债务的第一责任人是公司,若股东是合伙企业,您的意思原股东承诺和担保是谁
朱小慧老师
2022 04/18 20:24
结构化付款,是指可以考虑为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的支付设定不同的付款条件和时间,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调整付款进度或直接扣减付款。
朱小慧老师
2022 04/18 20:25
承诺和担保的可以是公司的大股东们
84784956
2022 04/18 20:25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朱小慧老师
2022 04/18 20:27
要看是什么样的合伙企业
朱小慧老师
2022 04/18 20:28
还要看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其他的
84784956
2022 04/18 20:30
其他有哪些形式,普通合伙人和分别怎么承担责任
朱小慧老师
2022 04/18 20:36
其他是有限合伙人
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朱小慧老师
2022 04/18 20:37
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4784956
2022 04/18 20:37
好的,了解了
84784956
2022 04/18 20:38
股权收购其他有哪些注意事项
朱小慧老师
2022 04/18 20:58
其他的也没有啥了吧
84784956
2022 04/19 15:50
上述9种风险具体是哪些情况
朱小慧老师
2022 04/19 16:39
1风险一: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
收购行为的直接对象,就是出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如果出让方出让的股权存在权利瑕疵,将导致收购交易出现本质上的风险。通常情况下收购方也对出让方出让的股权做一定的调查核实,例如在收购前通过工商档案记录对出让股权查询。但是,在具体交易过程中,曾经出现股权有重大权利瑕疵,但在工商并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实际案例。
因此,除工商档案查询外,还可以通过对目标公司内部文件查阅(如重大决策文件、利润分配凭证等)及向公司其他股东、高管调查等各种手段予以核实,并通过律师完善相应法律手续,锁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大程度的使真相浮出水面。
2风险二: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
在股权收购后,收购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出让方支付收购款,进而获取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因为收购方不是目标公司的原始股东,有理论认为收购方并不应当承担目标公司在出资设立时的相关法律责任。因此,股权收购中,收购方往往对此类风险容易忽视。
但是,根据《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如出让方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况,受让方有可能基于此种情况而与出让方承担连带责任。在股权收购中,受让方应当特别注意出让方是否全面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同时可以通过就相关风险及责任分担与出让方进行明确的约定,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3风险三:主体资格瑕疵
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瑕疵主要是指目标公司因设立或存续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其主体资格方面可能存在的障碍。如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不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设立行为或经营项目未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其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不合法合规、目标公司未依法存续等。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其经营资质被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目标公司被强制清算等情形均可能导致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存在障碍。
4风险四: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股权收购的常见动因之一,往往是处于直接经营目标公司资产税收成本过高的考虑而采用股权收购这一方式,进行变相的资产收购。在此种情况下,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及财产权利就成为收购方尤为关注的问题。
对于目标公司财产所涉及的收购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则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等。
5风险五:重大债权债务风险
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是影响股权价值及收购后公司经营风险的重要因素,相关收购风险主要包括:出让方是否对目标公司全部债权债务进行如实披露并纳入股权价值评估范围;重大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合法有效,债权有无无法实现的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目标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等等。
股权收购中,对于目标公司担保的风险、应收款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应予以特别关注,通常还应当要求出让方对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特别是或有债权债务的情形作出承诺和担保。
6风险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
这方面的风险为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此类情况,可能会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进而直接导致股权价值的降低。
股权收购中,除需要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况予以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之外,还可以通过与出让方就收购价款的确定及支付方式的约定以及就上述风险的责任分担作出明确划分予以规避。
7风险七: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风险
对于某些特定的目标公司而言,这部分风险也是收购风险的易发地带。此类风险一般与目标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目标公司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目标公司近年有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以及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等情况密切相关。如不能充分掌握情况,则可能在收购后爆发风险,导致股权权益受损。
8风险八:劳动用工风险
随着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在劳动用工方面,立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倾向也越来越明显。在此种立法倾向之下,用工企业承担相应用工义务也就更加严格。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目标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对于设立时间已久、用工人数众多、劳动合同年限较长的目标公司,此类风险尤为值得关注。
针对此类风险,收购方可以采取要求出让方就依法用工情况作出承诺与担保、与出让方就相关风险发生后的责任承担进行明确约定或在可能的情况下要求出让方在收购前清退目标公司相关用工的方式予以规避。
9风险九:受让方控制力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人合为主、资合为辅的公司形式,决定了其权力机关主要由相互了解、友好信任的各方股东而构成,同时也决定了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基于以上特征,收购方在收购目标股权时,既需要注意与出让方达成两厢情愿的交易合意外,还应当充分了解己方在收购后的合作方即其他股东的合作意向,以避免因不了解其他股东无意合作的情况而误陷泥潭;同时还应当充分关注出让方对于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力,避免出现误以为出让方基于相对控股地位而对目标企业拥有控制权,而实际上,公司其他小股东均为某一主体所控制,出让方根本无控制权的情况。
针对此类风险,除通过一般沟通访谈了解其他股东合作意向外,还可以通过委托律所等专业机构对其他股东的背景情况(如婚姻、关联关系等)予以详细调查的方式予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