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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明公司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属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境内甲公司提供水产品货物运输劳务,2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858.4万元;向境内乙公司提供客运劳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77万元;(2)提供国际运输货物服务,取得不含税运费收入50万元;(3)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货车,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该货车是2007年4月购入,购入价为40万元;(4)购买客车、货车用汽油,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0万元;购买客车、货车用柴油,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记载的价税合计为23.2万元。已知: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2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4/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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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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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19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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