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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各类化妆的生产、销售和加工业务。2019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25000元。 (2)销售自产型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960500元,同时收取包装费28815元。 (3)受托为乙公司加工N型高档修饰类化妆品,乙公司提供甲化妆品公司收取含增值税加工原材料成本85000元,加工费34578元。甲化妆品公司无同类高档修饰类化妆品销售价格。 (4)将自产P型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分别用于馈赠合作单位、广告投放、赞助电视台举办的晚会以及奖励本公司员工 已知:关税税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

84784965| 提问时间:2022 04/1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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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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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1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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