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运输费不考虑增值税。2020年4月,与A材料相关的资料如下:(1)5日,收到3月末以暂估价入库A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1800元,增值税额234元,对方代垫付运输费4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2)8日,以汇兑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3000公斤,发票账单已收到,货款36000元,增值税额4680元,运杂费用1000元。材料尚未到达,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3)11日,收到8日采购的A材料,验收时发现只有2950公斤。经检查,短缺的50公斤确定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A材料验收入库。(4)18日,持银行汇票80000元购入A材料5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49500元,增值税额为6435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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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借原材料2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4
贷银行存款2434
2022 04/20 05:58
暖暖老师
2022 04/20 05:59
2.借在途物资3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680
贷银行存款41680
暖暖老师
2022 04/20 05:59
3.借原材料37000
贷在途物资37000
暖暖老师
2022 04/20 06:00
4借原材料5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435
银行存款22065
贷其他货币资金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