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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2.在处理复合计税的“委托加工”业务时,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为什么公式2的组价不含利润?不用成本*成本利润率嘛?

84784955| 提问时间:2022 04/2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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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委托加工没有利润率
2022 04/2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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