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再做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如果21年1月在建工程暂估转到固定资产,截止到22年4月,发票仍未到齐,做21年汇算清缴,是否是没有超过12个月?是否不需要所得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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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汇算清缴之前没有发票就要调增的
2022 04/20 13:55
84785005
2022 04/20 14:01
那上面政策文件里面的12个月内进行调整,是调整的计税基础?还是调整计提折旧呢?
朴老师
2022 04/20 14:07
同学你好
这个是调整计提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