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货物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取得货物运输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运费收入200万元;收取价外收入5.4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部分自有车辆对外出租,取得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租金50万元。 (3)购进汽车8辆,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将其中1辆用于单位办公使用。 (4)全月共支付汽车维修费合计金额9.04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款项已支付。 (6)销售已使用5年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小汽车一辆,共收取价款1.03万元。 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计算2019年9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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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100*13%+9.04/1.13*13%+60*13%=21.32
当期项税额的计算是200*9%+5.45/1.09*9%+50*13%+1.03/1.03*2%=24.97
计算2019年9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24.97-21.32=3.65
2022 04/21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