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位于市区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1)进口实木地板A一批,海关审定的货价为10万元,海外运保费合计4万(2)从乙实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当月领用进旦实木地板A的20%和未经涂饰素板的70%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B,生产完成后以直接收款方式将部分实木地板B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采取赊销方式向某商场销售剩余的实木地板B,不含税销售额为180方元,开.合同约定当月15日付款,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不实际于下月20日支付该笔货款。(3)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C作价200万元投资给某商店,该批实木地板的最低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80万元,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20万元(4)将新生产的豪华实木地板用于本企业办公室装修,该批实木地板成本为80万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5)购买原木(农产品)不含税价格20万元,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述凭证当月均已通过认证或比对。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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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21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