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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 年 3 月 10 日,开户单位和风公司持无息商业承兑汇票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贴现,该商业承兑汇票于 2016 年 3 月5 日签发并承兑,期限4个月,票面 金额 100 万元,贴现利率 4.5%。付款人开户行在地,2016 年 7 月 8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及退回的托收凭证、汇票,从贴现申请人和风公司账户收取票款,但和风公司账户只有 60 万元。 要求: (1)编制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办理贴现的会计分录。 (3)编制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到期收回票款的会计分录。

84785030| 提问时间:2022 04/2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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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贴现利息=1000000*4.5%/360*(120-5)=14375 借:银行存款985625 财务费用14375 贷:应收票据1000000 借:应收账款1000000 贷:短期借款400000 银行存款600000
2022 04/2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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