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破产法中的一年前事项的撤销权和半年事项撤销权有哪些

84784978| 提问时间:2022 04/22 14:1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海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2022 04/22 15:56
海棠老师
2022 04/22 16:00
半年事项撤销权: 所谓“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因此,需要判断在个别清偿的时候该企业法人是否属于这样的情形。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