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契税方面的,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这句话划拨性质不转为出让,那是什么情况发生了权属转移呢?可以理解在赠与,互换,投资,偿还债务等方式发生了权属转移吗?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2 04/2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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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剑法盾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您好,可以这样理解,产权变化后的土地的受让方补缴契税。
2022 04/23 14:18
84784999
2022 04/23 14:41
我理解谁交契税
84784999
2022 04/23 14:42
我不理解承受方如果不是以转让的方式得到的权属,那是以什么方式得到的权属?
税剑法盾
2022 04/23 14:43
您好,就是谁取得土地使用权谁交。
84784999
2022 04/23 14:44
老师,我理解谁交这个契税哦,我问的是承受方怎么得到这个土地使用权权属?
84784999
2022 04/23 14:45
承受方得到土地使用权,还是通过转让的方式吗?
税剑法盾
2022 04/23 14:47
您好,应该是转让方式。
84784999
2022 04/23 14:52
打个比方:国家划拨给甲一块地,甲给了乙,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土地性质变化了,第二种情况:土地性质没变化,第一种情况是甲给乙是转让方式,甲需要补出让金,乙以出让金加上成交价格计税 我不理解的是第二种情况,甲给乙也是转让方式吗?只是土地性质没有改变,乙还是安装国家规定该怎么样怎么样,只是这个权利交给了乙,还是说不是转让的方式,以其他方式给乙的?
84784999
2022 04/23 14:59
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老师的解释是国家划拨土地给甲,只让甲用,甲转让给乙后就改变了性质,这个性质是国家让干嘛没干嘛还是只要转让就是土地性质改变了?
84784999
2022 04/23 15:02
另一个老师跟我说,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是指国家让干嘛就干嘛,不能改变其性质,怎么两条放一起就想不通了呢?理解不了,能深一点解释一下吗?
税剑法盾
2022 04/23 15:04
您好,划拨一般指定土地用途,如果转让就是土地划拨性质改变了,补缴契税。
84784999
2022 04/23 15:07
那问题来了,不转让土地给乙,乙怎么会有一个成交价格呢?
84784999
2022 04/23 15:08
甲跟乙如果不存在转让,他两之间怎么有成交价格呢?
84784999
2022 04/23 15:10
按老师您的理解,第二种情况怎么解释呢?
税剑法盾
2022 04/23 15:11
您好,划拨性质改变要补税,计税价格就是转让成交价。
84784999
2022 04/23 15:11
第二种情况是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就是没转让了
84784999
2022 04/23 15:14
你错了老师,
84784999
2022 04/23 15:15
不是补税,是补出让金,也就是甲补土地出让转让价款,乙交税依据是补的出让金加成交价格
84784999
2022 04/23 15:17
不是补税,是补出让金,也就是甲补土地出让价款,乙交税依据是补的出让金款加成交价格款
税剑法盾
2022 04/23 15:17
您好,转让只是一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
税剑法盾
2022 05/05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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