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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甲县城的某油田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度申报资源税,2020年8月在乙县城开采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在乙县城开采原油10000吨,当月对外销售7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开采高凝油2000吨,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2)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750万立方米,对外销售600万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待售150万立方米。(3)将开采的原油自用200吨,其中100吨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50吨用于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使用,50吨赠送给关联单位。其他相关资料: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均为6%,进口原油关税税率为30%。 (1)计算该企业8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 (2)回答该企业办理资源税纳税申报的地点并说明理由。 (3)说明企业最晚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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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高凝油资源税减征40%。
业务(1)应缴纳资源税=3000×6%+1800×6%×(1-40%)=244.8(万元)待售部分不缴纳资源税。
业务(2)应缴纳资源税=1000×6%=60(万元)
业务(3)应缴纳资源税=(3000÷7000)×(100+50)×6%=3.86(万元)
该企业8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合计金额=244.8+60+3.86=308.66(万元)
(2)应向乙县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为纳税人应当向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3)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最晚在2020年9月15日之前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2022 04/25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