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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7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农民收购玉米10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20000元,所收购玉米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膨化食品。 (2)修售产品展示厂,取得装饰设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150.元,取得装修公司开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00元。 (3)甲公司销售人员张早,十早到外地参加展销会,取得洋明张早,十星身份信息的高铁车票,票价金额1635元;取得酒店开幕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0元。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果蔬食品一批,甲公司7月6日收到货款250000元,7月18日发出货物,7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2 04/2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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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进项税为20000×0.1+2700+1635/1.09×0.09 预收款还未确认收入不需要计税!
2022 04/2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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