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1日,“原材料”账户期初余额为50o00元,“在途物资”账户期初余额为6000元(其中,甲材料2000元为8月20日购入,乙材料4000元为8月30日购入)。 2.5日,购入甲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0元,支付运费3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有关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可予抵扣,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3.7日,8月20日购入的甲材料已如数验收入库。 4.20日,采用汇兑结算方式从东岭工厂购入丙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00元,增值税额为1170元,对方代垫运费470元(取得普通发票),发票账单已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可予抵扣,材料尚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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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27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