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我们有个客户王总在公司A担任采购经理 我们公司在其介绍下与公司A有合作,他在中间拿回扣。他自己名下有公司B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司卖化工产品给A 譬如开票给A公司32吨*2260=72320 然后A公司对公转电子承兑72320给我公司。我们与A公司清账 但是由于我司不想要承兑 所以又把72320的承兑对公转给王总名下公司B B再将这批实际货款(32吨*1500=48000+多开票税点钱2508=50508元)转给对公我公司,实际上就吃了72320-50508=21812的回扣 这样导致我们与公司B帐一直不平 请问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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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该差额就是电子承兑贴息,可计入财务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2022 04/27 14:29
84785039
2022 04/27 14:35
老师好 ,本质上看这业务 就是我们和公司B买卖承兑 贴息 对吗?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啊 因为和公司B没有实质上的经济业务往来 被查到怎么解释合理啊 差额部分计入财务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公司B也不会开发票给我们 那税前也不能扣除啊对吗?
文文老师
2022 04/27 14:40
本质上看这业务 就是我们和公司B买卖承兑 贴息。
只是金额确实大。目前也只能如此解释。
84785039
2022 04/27 15:23
那对方也不会开发票给我们啊 是不是先计入财务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然后汇算清缴时再纳税调增呢 老师?
文文老师
2022 04/27 15:28
先计入财务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然后汇算清缴时再纳税调增,这种处理,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