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5、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不是汇算清缴时才合并申报嘛?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2 04/2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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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这个是哪里的条款啊,再预交的时候,他们是单独自己处理的,会上的时候才并到一起处理。
2022 04/27 13:05
84784994
2022 04/27 14:41
所以我也感觉不对
陈诗晗老师
2022 04/27 14:58
真正的处理是我们前面讲的这样子的。
84784994
2022 04/27 16:47
谢谢老师!
陈诗晗老师
2022 04/27 19:52
不客气,祝你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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