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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 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 000元,合同价款为25 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 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增值税额为3250元 要求: (1)将交易价格分摊至A商品和B商品。 (2)编制甲公司销售A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销售B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84785005| 提问时间:2022 04/2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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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 分摊价格,A=6000*25000/(6000+24000)=5,000, B=24000*25000/(6000+24000)=20,000 借 合同资产 565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 借 应收账款 2825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合同资产 5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2022 04/27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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