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货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及仓储,其中仓储业务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2019年4月租入一幢房产作为公司行政办公楼。年租金为65.4万元,于当月支付一年的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60万元,税额5.4万元;采取自行采购材料委托装修公司对该房产进行改建,改建所采购的材料于2019年5月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载明:金额58.4万元,税额7.592万元;2019年6月支付装修公司建筑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公司的货物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的销售额比例为8:2。 (1)2019年4月支付租金的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金额为多少? (2)2019年5月采购的用于改建材料的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金额为多少? (3)2019年6月支付建筑服务费的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金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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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采购的材料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5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592X8/10=6.07(万元)。
(3)支付的建筑服务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6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0.3X8/10=0.24(万元)。
2022 04/27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