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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人的债权基于同一个合同产生,老师帮忙举例说明,解释这段话的意思

84785044| 提问时间:2022 05/0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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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这句话的原义就是,互负债务可以抵销。只不过比较拗口,变成了三个层次比较好理解。 第一层即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乙对甲享有2万元债权,这时可以互相抵销。 第二层,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乙对甲享有2万元债权已经到期,甲将对乙享有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丙,担保甲对丙负担的9万元债务。此时乙可以对质权人丙主张抵销2万元。抵销后,丙债权质权的标的仅剩8万元。549条第1款。
2022 05/02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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