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14年1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181.09 B.208.36 C.244.36 D.2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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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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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0+20+12)÷(1-56%)×56%+12-160×30%=208.36
2022 05/03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