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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 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 额256万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350箱,销售额 133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的货款,实际收 到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乙厂)加工一批烟 丝,烟叶成本12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代 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 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 销售额58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人一批烟丝,甲厂用90箱A牌卷 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84784968| 提问时间:2022 05/0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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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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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0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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