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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8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额为10.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4万元。6月30日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其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收入,并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1)2×18年6月1日销售商品; (2)2×18年6月30日发生销售折让,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2×18年收到款项。 (答案示例:借:银行存款11.3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万元。如果答案涉及两个以上会计分录的,两个分录之间用“;”号隔开。除应交税费科目外,不写明细科目。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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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年6月1日销售商品;
借 应收账款90.4
贷 主营业务收入8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借 主营业务成本64
贷 库存商品64
(2)2×18年6月30日发生销售折让,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应收账款-4.52
贷 主营业务收入-80*0.05=-4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13=-0.52
(3)2×18年收到款项。
借 银行存款85.88
贷 应收账款90.4-4.52=85.88
2022 05/05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