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这样的业务怎么处理?比如:A公司在17年时从B公司购买一批材料,B公司当时不具备开票资格,就没有给A司开票,但是在21年B公司申请了开票资格,可以开票,把欠A公司的发票全部开了,然后A公司补过来发票后,B公司对公打款,但是材料A公司在17年已经领用了,这个业务合理吗?

84785016| 提问时间:2022 05/05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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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是合理的,就是以前汇算清缴,A需要纳税调增,收到发票再纳税调减
2022 05/05 08:51
84785016
2022 05/05 09:05
老师,我说错了,A公司是购买方,B公司是销售方,是B公司补过来发票,那么B公司需要纳税调增,因为B公司在17年销售材料未开票,属于未开票收入,在汇算时,收入需要纳税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到B公司在21年开票后,在把这部分收入调减,减少了所得税,但是增值税是要缴纳的,理解对吗?
小林老师
2022 05/05 09:10
您好,不是,B是需要做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更正,A上述材料结转成本是否按无票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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