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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做到一半转让,已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确定工程量,未开具发票,业主未支付相应款项,合同也未规定支付时间,工程未办理最终结算,此种情形下是否产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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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可以遵照以下规则,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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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05 19:32
84784997
2022 05/05 19:39
老师能用直白些的方式告诉我吗,不是预收工程款,一年前的工程,未开票未收款,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吗
大贺老师
2022 05/05 19:41
合同明确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发生义务。
84784997
2022 05/05 19:44
也就是说约定的付款日期带的,没开票未收到款就可以不用纳税
大贺老师
2022 05/05 20:08
是的同学,你刚刚说的是正确的。
大贺老师
2022 05/0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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