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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玻璃制造和销售业务。202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发生一笔涉及商业折扣的销售业务,该笔业务为销售光伏玻璃一批,不含增值税售价200万元,扣除商业折扣10万元后实际收到销售价款190万元、增值税税额24.万元。(2)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万元。(3)计提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发生非广告性赞助支出10万元;发生诉讼费用2万元;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0.2万元。(4)利润总额2400万元。已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年度未扣除结转至本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5/0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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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吗
2022 05/06 05:00
暖暖老师
2022 05/06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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