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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破产法中针对双方均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为什么有损失申报的是属于共益债务;解除合同有损失的申报的是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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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
这个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是为了双方的利益,是共益性质的,而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是为了双方利益
2022 05/06 10:20
84785041
2022 05/06 16:45
明白了,谢谢老师
丁小丁老师
2022 05/06 16:49
不客气,有问题再沟通哦
84785041
2022 05/06 21:11
可是管理人选择继续或者解除,不都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考虑,为了
债务人的利益吗?
丁小丁老师
2022 05/06 22:54
您好!管理人是出于双方利益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的
84785041
2022 05/07 06:09
老师讲了课的时候说站在债务人角度考虑,要对债务人有利
84785041
2022 05/07 06:09
整的有点糊涂了
丁小丁老师
2022 05/07 07:41
您好!有利于债务人是说不能损害债务人利益,同时也要是为了双方利益才选择继续的,这才是共益债务,如果为了债务人单方面利益解除了合同,那么给予的赔偿就不是共益性质了
84785041
2022 05/07 09:17
明白了,那梁老师感觉有点讲串了
丁小丁老师
2022 05/07 09:18
您好!这个您稍微记一下就好了哦
84785041
2022 05/07 09:26
好的,明白了,谢谢老师
丁小丁老师
2022 05/07 09:27
不客气,有问题再沟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