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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 适用25%的比例税率。另外,该公司分别在A、B两国设有 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A国税率为 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B国 税率为30%。两个分支机构已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24万 元和54万元的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境内外所得汇总应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税额。

84784997| 提问时间:2022 05/0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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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 应纳税总额=(700+120+180)x25%=250(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250x[120÷(700+120+180)]=30(万元) B国扣除限额=250x[180÷(700+120+180)]=4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24万元,低于扣除限额30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4万元,高于扣除限额45万元,按限额扣除。 (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250-24-45=181(万元)
2022 05/0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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