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7月1日,向丁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收到丁公司开具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11月30日。该商品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8月1日,将7月1日收到的丁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贴现,贴现所得为550万元。协议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在票据到期日不能从丁公司收到票款时,可向甲公司追偿。 (3)11月30日,丁公司因财务困难未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票款。当日,甲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退回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票款;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要求:(涉及商品销售的,只编制确认相关销售收入及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84784951| 提问时间:2022 05/0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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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1,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 3,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
2022 05/07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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