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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平衡表增加科目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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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设会计科目
1.增设“218市政公用单位存款”科目,核算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单位存款。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2.增设“225建设单位专项资金存款”科目,核算建设部门、建设单位存入的专项建设资金,如铁道部门实行经济承包专项资金、石油天然气公司发展资金等。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在“其他资金存款”科目内核算的上述资金,应分别转入相应科目内核算。
3.增设“239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款。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4.增设“241对外承包企业存款”科目,核算在国外承包工程和劳务的企业存款。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5.增设“206特种存款”附附目,下设预算内、预算外两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军队(含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存款。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6.增设“210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按中央、地方设“待报解预算收入户”。核算我行经收国库业务收纳的预算收入。按人民银行规定每天将代收的各项预算收入,先列入本科目专户核算,于当天营业终了前汇总划金库支库,并结清本科目专户。
7.增设“404专项贷款”科目,下设“科技开发专项贷款”和“扶贫专项贷款”二级科目,按借款单位设贷款户。核算建设发放的科技开发及扶贫等专项贷款。贷出时记付方,收回时记收方。
8.增设“563上年内部往来”科目,下设“上年往来户”,核算上年度“内部往来”科目余额。本科目为收、付共用科目,新年度开始,将上年度的“内部往来”科目收、付方余额全额转入本科目。
9.增设“074签开信用担保函”表外科目,反映由本行对外签开的信用担保函,按担保金额登记。签开时记付方,履约及销帐或中止担保时记收方。
10.增设“082已兑付其他债券”表外科目,按种类分年度设户,反映除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以外的其他债券的兑付。
二、合并会计科目
1.将“291机关团体预算存款”、“293机关团体一般存款”合并为“207机关团体存款”科目。
2.将“211中央建设单位预算存款”、“213地方建设单位预算存款”合并为“211建设单位预算存款”科目。
3.将“215中央地质勘探单位预算存款”、“217地方地质勘探单位存款”合并为“217地质勘探单位存款”科目。
4.将“219中央待转自筹基建存款”、221地方待转自筹基建存款“合并为”219待转自筹基建存款“科目。将”223中央自筹基建资金存款“、”225地方自筹基建资金存款“合并为”223自筹基建资金存款“科目。
5.将“227中央技术改造资金存款”、“229地方技术改造资金存款”合并为“227技术改造资金存款”科目。
6.将“233中央国营建安企业存款”、“235地方国营建安企业存款”合并为“233国营建安企业存款”科目。
7.将“243中央基建物资供销企业存款”、“245地方基建物资供销企业存款”合并为“243基建物资供销企业存款”科目。
8.将“247中央专用基金存款”、“249地方专用基金存款”合并为“247专用资金存款”科目。
以上存款科目调整后,核算内容及在人民银行统一会计科目中的归属不变,有关中央、地方资金,可根据需要设二级科目核算。
三、取消会计科目、帐户
1.取消“269特种预算外存款”科目,其余额转入“206特种存款”科目。
2.取消“集中上交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科目下“待结算财政款项”二级科目,其余额转入“210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
3.取消“239中央开发承包企业存款”和“241地方开发承包企业存款”。其余额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承包企业归集,分别转入“239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241对外承包企业存款”科目。
4.取消“404财政贴息贷款”科目,其余额转入“402建行基建贷款”科目。
5.取消“602垫付基建贷款利息”科目。该科目现在只有个别行尚有余额,请各有关行在年终前积极进行清理,结平余额。
四、调整部分会计科目代号(除合并会计科目变动外,详见“调整会计科目代号对照表”)。
五、新增会计科目在人民银行全国统一会计科目中的归属及调整后各科目在新资金平衡表中的位置:
1.新增会计科目在人民银行全国统一会计科目归试
“218市政公用单位存款”、“225建设单位专项资金存款”科目归属“0506建设单位基建存款”科目:“239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241对外承包企业存款”科目归属“0507建筑安装企业存款”科目:“206特种存款”科目归属“0541部队存款”科目:“210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归属“0534待结算财政款项”:“404专项贷款”科目归属“0586专业银行联行往来”:“563上年内部往来”科目归属“0622专业银行联行往来”科目内。
2022 05/07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