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居民个人为独生子女,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全年工资薪金收入2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每月5000元,全年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48000元,全年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稿酬收入10000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万元。已预缴税款合计4500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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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汇算清缴个税=(260000+10000*(1-20%)+10000*(1-20%)*(1-30%)+50000*(1-20%)-5000*12-48000-60000)*20%-16920=12200
补交个税=12200-4500=7700
2022 05/07 16:39
84785034
2022 05/07 16:4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单位统一为元(提醒:第5空汇算清缴补税金额前用"+”,退税金额前用””)。(1)计算全年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元;(2)计算全年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合计=()元;(3)计算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元;(4)计算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元;(5)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的个人所得税=()元;
朱小慧老师
2022 05/07 16:46
1.综合所得收入=260000+10000*(1-20%)+10000*(1-20%)*(1-30%)+50000*(1-20%)=313600
2.扣除项目合计=5000*12+48000+60000=168000
3.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13600-168000=145600
4.税额=145600*20%-16920=12200
5.补税=12200-4500=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