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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子公司向银行贷款,资金最终母公司使用,子公司向母公司收取的利息,符不符合统借统还,是否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84784988| 提问时间:2022 05/0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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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如果收取了利息这部分是不免的; 如果是集团内部的   借款是免增值税的; 本身是免征;但是你们之间约定了利息   支付了利息;这部分就得缴纳  增值税了。 就得看你合同怎么走了   
2022 05/09 14:53
84784988
2022 05/09 15: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我觉得子公司借也行呀,不能死抠条文,看业务实质。
meizi老师
2022 05/09 15:06
 你好;   我是在给你说 实际 的情况。     你们集团内部的借款 利息 本身就是免增值税的; 要是你们非得去收取利息 ;这部分是不免的; 要缴纳的; 这个是 之前看到有的地方税务局这样说的; 你可以参考 我的 回复 ; 具体以当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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