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工业企业2019年企业会计报表利润为350 000元,未作任何项目调整,已按正常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87500元。2020年5月进行全年汇算清缴,经查阅有关资料,发现如下问题:(1)企业2019年度有正式职工120人,实际列支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为1 300 000元;(2)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年初向中国银行借款120 000元,年利率为5%;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300 000元,年利率10%,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 (3)全年销售收入50 000 000元,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200 000元; (4)该企业2019年在税前共计提取并发生职工福利费188000元,计提了工会经费24000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94000元; (5)2019年6月5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管理部门适用电脑一台,价款8000元,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5年,不考虑残值); (6)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 800 000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7000元(企业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5%提取坏账准备金); 要求: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的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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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利润总额350000+利息调整(30000-15000)+业务招待费调整(200000-200000×0.6)+福利费调整(188000-182000)+坏账调整7000=458000×0.25=114500
2022 05/10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