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如下:(1) 1月1日,甲公司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60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0.18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2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0万元并存入银行。(3) 3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610万元。 (4)4月30日,甲公司将乙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全部出售,售价为653万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的增值税为3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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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90
应收股利10
投资收益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0.18
贷:银行存款603.18
2.
借:银行存款10
贷:应收股利10
3.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
4
借:银行存款653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90
-公允价值变动20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3
投资收益40
2022 05/10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