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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是2020年成立的公司,在增值税留底退税的时候要按2019.3.31号的进行存量留底退税,那这部分数值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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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2022 05/10 14:58
84785013
2022 05/10 15:01
老师,你好,我想问的是公司是2020年成立的,那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底退税就为0吗?
朴老师
2022 05/10 15:09
嗯
这个是不符合条件的
84785013
2022 05/10 15:11
老师,啥意思?那2020年成立的公司,留底退税怎么做?
84785013
2022 05/10 15:11
老师,你好,你的意思是2020年成立的公司不符合留抵退税的条件吗?
朴老师
2022 05/10 15:18
2020年成立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但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84785013
2022 05/10 15:19
老师,你好,增量留底退税是怎样计算的?
朴老师
2022 05/10 15:28
同学你好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后,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如前所述,如果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则增加部分即为增量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纳税人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不再需要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为增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