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2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M、N两种产品,合同总价款为350万元,其中,M产品的单独售价为280万元,N产品的单独售价为120万元。合同约定,M产品于2×20年2月1日交付,N产品于2×20年3月1日交付,只有当M、N两种产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350万元的合同对价。假设M、N两种产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于交货当日转移给乙公司。 (1)根据资料,分别计算M、N产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 (2)根据资料,分别编制甲公司2×20年2月1日交付M产品和2×20年3月1日交付N产品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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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摊给M=350*280/(280+120)=245,摊给N=350*120/(280+120)=105
2、
借 合同资产 245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45
借 银行存款 35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5
合同资产 245
2022 05/12 17:27